局属有关单位,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现将有关治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是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在全国开展的一项治理工作,旨在解决水路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减少水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完成治理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港口管理局成立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贯彻、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健民(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宋 慧(市港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庆社(市港口管理局港政管理科科长)
洪文博(市港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科科长)
连国鹏(市港口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叶福成(市港口管理局围头分局局长)
王 品(市港口管理局石湖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港口管理局港政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庆社兼任,联系电话:0595—22580770。
各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是实施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具体执行者,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确实做好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积极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内贸集装箱码头是落实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措施的重要环节,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要从安全生产的大局出发,围绕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要积极向货主单位宣讲交通运输部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精神,并帮助货主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迅速行动,全面落实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文件规定,2009年1月1日前,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必须配备称重系统,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称重系统获取的每个内贸集装箱信息,必须直接或通过码头信息系统传输至交通运输部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贸集装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相关分局要加强与集装箱码头企业的沟通,督促企业按时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市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高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