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在线
船舶动态
货物动态
港口信息
政策法规
内部文档
交通部发文鼓励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
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在国内船舶制造企业中,出现了很多航运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付造船费用导致弃船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投入国内营运准入管理的公告》,以鼓励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
根据《公告》,交通运输部准许国内航运企业在补办新增运力核准手续后购买弃船(客船除外)投入国内营运。享受此项优惠措施的对象为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优惠措施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CBN记者,受金融危机影响,航运企业的弃船现象与国内船舶制造产能过剩的问题相重叠,国内船舶制造企业压力很大。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有利于国内船舶制造企业盘活资产。
据了解,目前我国造船产能约6600万载重吨。按照《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2011年我国造船完工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的目标,我国船舶工业市场容量在3500万~4000万吨左右,其中70%以上出口,国内船舶市场需求约1000万吨左右。届时,我国已建成的造船基础设施仍将出现三分之一以上的产能过剩
来源:     发布日期:2010-2-9     
附件:暂无
上一篇:春节前集装箱航运大爆舱
下一篇:2010物流业:直面成本压力
  首页| 公司新闻| 公司简介| 招聘信息| 下载中心| 下属公司| 在线论坛| 船代在线| 网站管理| 邮件系统  

 

版权所有·泉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外代大厦12楼

电话:0595-22585893    传真:0595-22588709  网站备案号:闽B2-20040189